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联系,邮编:530028;电话:5521535。现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
一、2016年度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建设,制度保障完善
我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书记、主任亲自抓,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委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委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案拟定、制度建立、情况汇报、群众上访接待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指派2名业务人员负责网上公开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公开统一平台的录入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我委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和主动公开文件网络流程图、依申请公开工作申请流程操作规范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从制度和流程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公开我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一是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的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方便社会浏览、查阅、监督。截至2016年底,我委在部门网站和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棚户区改造相关信息40 条,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信息44条。按要求汇集公开我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名单、受益对象名单。
2、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为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我委业务科室按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本部门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房屋征收”栏目中公开。今年我委本部门网站和统一平台公开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89条。
3、继续围绕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我委方面的信息已在本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招标信息、通知公告”栏目和自治区统一平台上“重要公务活动、工作动态”公开。今年主动公开了有关招投标方面的信息约2400条。
(四)及时更新便民信息,公布年度工作报告
2016年,我委本着“公开、便民、高效” 的原则,更新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类别目录,确保公开指南和目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并对信息进行调整,公开了最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部名称和相关文件。于2016年3月31日前,在委门户网站和自治区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定期维护网站,加强管理工作
为维护我委门户网站的安全与稳定,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监控,做好网站日常巡检和随时巡检,定期开展信息与网络安全检查,优化网站硬件配备,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并做好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录入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录入及时、内容完整、分类准确、格式排版工整美观,定时查看网站和平台运行情况,若出现问题及时与市城乡数字化办联系解决。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我委在信息公开上有严格的保密审查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合理、合法、有度,确保国家和政府机密不泄漏。各科室将拟公开的内容报领导审核后,由保密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再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通过后才能发布。同时,我们还定期对公开政府信息的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们继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机构设置、公告通知、行政审批、政务动态、城乡建设动态等信息。同时,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知情和监督,有效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我们修改发布了《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办事指南》,明确7项行政许可和1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八公开”和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将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在我委门户网站和自治区公开统一平台公布,同时放置相关材料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免费供群众查阅,实现信息公开透明、规范、便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
在进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我们注意对主动公开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审查,没有出现过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引发的群众投诉现象。
2、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通过自治区公开统一平台和本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73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40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838条。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按时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由市政务公开办分送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市民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我委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作出了规定。2016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0条,均按规定进行了答复。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6年我委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我委在设立的依申请公开接待点安排有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填写表格、资料审核等服务。2016年我委接待依申请公开群众33人次。
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说明。我委信息公开收费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2016年未收取任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2016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无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为有效宣传城乡建设工作,为全市城乡建设和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文件形成20个工作日内就及时发布在本部门户网站和自治区公开统一平台相关栏目下,信息公开、动态资讯、办事大厅、互动平台、专题专栏等级栏目也实现了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16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如更新调整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受人员编制所限,从事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人员离专业人才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限制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委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1、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
2、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3、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坚持把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本部门工作质量和水平提升的基础性工作。
4、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的探索创新。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实行后台技术、信息安全以及运行保障的统一管理。
2017年3月27日
历年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