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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唐总部1号商铺逾期1年交房拒赔偿,房子不合格拒整改 联系人 马娴 留言时间 2017-12-25 15:15:14 类型 投诉 内容 大唐总部1号的商铺按合同应该是2016年12月交房,直到2017年12月22日才收到入伙通知书,中间一年无任何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12月24日去收房,发现-1层商铺无排烟井、排污管道,隔油、燃气都有问题,购买时说是可以做餐饮的,合同上也约定有排烟的,现在工程部说-1层商铺全部都不能做餐饮!!
大唐地产也是大的开发商,在南宁不停地拿地,还有2块是地王,对于逾期交房1年,房子质量不合格的无良开发商,政府不应该建立一定的机制,禁止这样的企业继续拿地吗?不然这样的企业要祸害多少老百姓?逾期1年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主动跟我们沟通,我们找客服、找项目经理,各种推脱踢皮球,这样的企业不应该拉入黑名单,滚出广西吗?
对于不履行合同,逾期交房、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12月初已经在人民网留言投诉,只接到一个房产局的电话了解情况,后面就不了了之了,是不是房产纠纷政府部门管不了,只能走法律程序?请明示。回复内容 您好:
您应向开发商的主管部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咨询电话:0771-5656818,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771-5620306。网址:http://www.nnfcj.gov.cn/guestbook/consultlist.jspx
谢谢!回复时间 2017-12-27 08:37:33 -
标题 现有高速公路东环改快速路一期工程-凤岭南路立交 联系人 韦景珊 留言时间 2017-12-20 20:31:09 类型 投诉 内容 凤岭南路立交给附近市民生活断水,扰民,影响市民生活。2017年12月20日凌晨凤岭南路立交施工挖断自来水管,给凤祥名居小区造成断水,至12月20日晚上8时尚未恢复供水,给小区群众生活带来非常不便。本月已第二次挖断自来水管,望施工方注意谨慎,避免再次挖断水管,带给周围群众生活不便,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我委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事情发生。
谢谢您!回复时间 2017-12-22 15:43:13 -
标题 请管管范某某擅自侵占小区公共通道 联系人 陈文坚 留言时间 2017-12-20 10:42:53 类型 投诉 内容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49-1号华银阁1101-1002的业主在装修时直接把大门安装到电梯口附近,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通道约10个平米围起来归其单独使用,并打掉了其房屋原有的外墙,拆除了该层原有的防火安全门等公共设施,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请主管部门依法纠正这种非法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行为!!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职能分工,您应向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咨询电话:0771-5656818,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771-5620306。网址:http://www.nnfcj.gov.cn/guestbook/consultlist.jspx
谢谢!回复时间 2017-12-20 11:11:39 -
标题 投诉江南区电子信息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问题 联系人 韦先生 留言时间 2017-12-18 11:50:38 类型 投诉 内容 江南区电子信息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工程,地址:华南区(广西)[南宁]江南区下津路以北,石牌路以南,贵和路以东,同乐大道以西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泉港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桂林南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何超,自开工以来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现场没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料滞后严重,而且该公司经常出现安全事故,隆安9.17事故也是该公司作为监理。 回复内容 您好:
1、经我委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所投诉为新开工的项目。
2、经我委工作人员联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已核实此新开工项目在工业园区报监,总监为韦子斌,不是何超。
3、已把上述情况电话告知您。
谢谢!回复时间 2017-12-20 10:59:14 -
标题 兴宁区盛天小世界烟道渗水问题,物业及施工方推脱责任 联系人 方细微 留言时间 2017-12-16 15:56:48 类型 投诉 内容 盛天小世界10月初交房,问题不断。最严重的是烟道渗水问题,百分六十的业主向物业投诉,但物业一直帮施工方说话,说是楼上装修引起的,业主们纷纷叫物业找施工方处理,最开始也去楼顶试水,说是24小时开水,但是等业主走后试水的事就不了了之了。12月初至12月中,没有下雨,烟道慢慢开始风干了,但是这两天下雨烟道又开始湿了,无奈只能停止装修。
在此恳请南宁住建局介入调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回复内容 您好:
您可向主管部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咨询电话:0771-5656818,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771-5620306。网址:http://www.nnfcj.gov.cn/guestbook/consultlist.jspx
谢谢!回复时间 2017-12-18 09:43:57 -
标题 关于桂林南方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问题 联系人 韦先生 留言时间 2017-12-13 19:20:25 类型 投诉 内容 该公司监理的项目,大部分没有按照现有的规范要求监理,总监不履责,专监不到位,现场没有专业的监理人员,监理资料匮乏甚至没有,而且该公司频频发生安全事故,隆安9.17事故也是该公司监理,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 回复内容 您好:
请您列出详细具体的项目以便查处。
谢谢!回复时间 2017-12-15 16:05:03 -
标题 青秀区桂雅路天昌东盟中央城A区5栋、6栋负三楼违规乱开电梯洞口安装电梯直达商铺二楼 联系人 于先生 留言时间 2017-12-08 11:22:11 类型 投诉 内容 交房入住两年多后,开发商擅自违规在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天昌东盟中央城A区的五栋、六栋负三楼乱开电梯洞口安装电梯直达商铺二楼,违规建设,请贵委加入调查。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可向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反映,举报电话:0771-5530290。投诉网址:http://www.nanning.gov.cn/Interact/,或直接向南宁数字城管平台投诉,投诉电话:12319。
谢谢!回复时间 2017-12-08 17:12:43 -
标题 武鸣金福名城开发商联合物业管理公司欺压业主,武鸣区住建局不作为,导致几千业主聚众反抗。 联系人 钟先生 留言时间 2017-12-05 23:05:58 类型 投诉 内容 1.长期以来物业按照每吨自来水4元收费,未执行自来水公司每吨2.75元标准,经业主多方反馈无效果。在8月1号几千业主联合起来签名抵制物业乱收费行为,晚上在广场集合和物业谈判,在当地造成严重的公共影响,在自来水公司和政府部门的介入下,物业同意按2.75吨标准收费,最终事件才得以平息,目前又变相收取高额公摊费用。
2.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联合物业管理公司强制业主将车辆离开车库,制封锁地下停车场私自把公共区域划分为商业车位,以每个车位约10万元高价出售牟利,未购买车位业主禁止车辆停放车库,给当地交通带来混乱,严重影响民众生活。业主跟物业沟通无效前提下,12月5号晚上几千业主联合抵制物业管理公司不良行为,开发商和物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派出无资质保安、社会闲散人员对抗业主,打压业主维护权,保安做出打人的行为,给当地治安带来混乱,在当地造成严重的影响。
在此要求南宁市住建局阶入调查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违法乱纪行为,武鸣区住建局未起到中间桥梁作用,还给业主一个温馨的家园,让人民安居乐业。回复内容 您好:
请向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咨询电话:0771-5656818,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771-5620306。网址:http://www.nnfcj.gov.cn/guestbook/consultlist.jspx
谢谢!回复时间 2017-12-06 10:12:04 -
标题 南宁碧桂园天玺湾装修标准 联系人 曾艳 留言时间 2017-12-05 20:13:54 类型 投诉 内容 南宁碧桂园天玺湾14号楼95户业主自2017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新政影响不能按原合同备案,开发商直到12月才与业主联系按新政重签合同,但是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霸王装修合同,按3000/平的装修收,但拒绝按A级装修标准出示装修明细,还威胁业主说不签合同就退房或起诉业主。望有关部门能调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复内容 您好:
您的问题需向开发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反映,咨询电话:0771-5656818,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0771-5620306。网址:http://www.nnfcj.gov.cn/guestbook/consultlist.jspx
谢谢!回复时间 2017-12-06 10:46:25 -
标题 投诉南宁中燃 联系人 陈晓 留言时间 2017-11-30 13:18:56 类型 投诉 内容 南宁市燃管处的领导,我们家的燃气表自2015年12月故障经南宁中燃工作人员维修后就成了常通表不用买气就可以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两年来南宁中燃以不能入户为借口不履行安全检查的义务,直至2017年10月才因燃气表费用问题入户检查,然后要求我们按照合同约定补交燃气费用;作为燃气经营单位,根据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南宁中燃应该按照要求定期入户做安全检查,但是两年来未履行应尽的义务,根据中燃客服的解释根据他们的安全检查记录我们楼上楼下均按期进行了入户检查,我们家因为没有人在家所以不能入户,不能入户的同时在我们家门口挂了牌,但是根据我们向小区同栋楼的其他住户了解,从来没有过不能入户在门口挂牌的情况,另外我们家常年有人在家,小区多位邻居可以作证。作为燃气的经营单位和气表的维护单位不自己认真检查自身的错误,反而找些堂而皇之的理由来搪塞,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另外不能入户就能够作为两年来不进行安全检查的理由吗?让我们家的燃气表存在安全隐患两年之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履行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他们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凭什么让消费者履行缴费的义务! 回复内容 您好:
经核对,用户相关信息不全,我委多次试图与您联系,发现您所提供的电话号码有误,无法联系上您,了解不到更多相关信息。
请您投诉时务必留下可以联系的联系方式(固定座机号、手机号、邮箱等),以便我委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
谢谢!回复时间 2017-12-13 08: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