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川立交桥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
时间:2017-07-04 10:05: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南建征预〔2017〕18号
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的规定,拟对清川立交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大学东路:85(85号电信职工新宿舍3、4号楼)、87(87号广西电信培训中心办公楼、广西邮电技工学校办公楼、西乡塘上尧街道办公楼)、170(170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所大门、A栋办公楼,广西包装食品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测站)、174号(174号广西农业科学院科研服务1号楼);
清川大道:8号(8号电信职工旧宿舍1、2、3号楼)。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范围为准。
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大学东路85、170号,清川大道8号)。从发布预公告之日起,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了解情况。
二、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预公告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预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可按房屋征收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
联系单位: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相思湖东路26号
联系电话: 0771-3186065
联系单位: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
联系电话:0771-562326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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