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老南宁·三街两巷”旧改项目 (旧和平商场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
时间:2017-05-22 16:06: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南建征预〔2017〕15号
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的规定,拟对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老南宁·三街两巷”旧改项目(旧和平商场片区)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房屋征收范围
高峰路:43(43号及43-1、43-2、43-3、43-4、43-5、43-6、43-7、43-8等)、45、45-1、47号(47号永华行及47-1、47-2、47-3、47-4、47-5、47-6、47-7、47-8、47-9、47-10、47-11、47-12、47-13、47-14、47-15、47-16、47-17、47-18、47-19、47-20、47-21、47-22、47-23、47-24、47-25、47-26、47-27、47-28、47-29、47-30、47-31、47-32、47-33、47-34、47-35、47-36、47-37、47-38、47-39、47-40、47-41、47-42、47-43、47-44、47-45、47-46、47-47、47-48、47-49等);
高峰里4栋(4栋及4-1、4-2、4-3、4-4、4-5、4-6、4-7、4-8、4-9、4-10、4-11、4-12、4-13、4-14、4-15等)、10栋(10栋及高峰商场)、旧和平与新和平之间高峰里通道上三层房屋;
人民中路3号及其外侧的邮政报刊亭。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本公告和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人民中路3号、高峰路43、47号]。从预公告之日起,列入征收范围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了解情况。
二、由兴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预公告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预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由兴宁区人民政府可按房屋征收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
联系单位: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地址: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主楼711室
联系电话:0771-3290759
联系单位: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
联系电话:0771-562326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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