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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年7月3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备案的对象为进行的土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180.141.91.2:8090/corpserver/main/index.action),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按要求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信息;
2、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核准、项目备案等批复文件)(原件扫描合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合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网上填报过程中需正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其他事项
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表,需要时可自行下载打印,并拿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即原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盖章。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952276、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行业管理平台维护电话:0771-5555216、5521525;
行业管理平台维护QQ群:61307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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