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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500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A、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需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180.141.91.2:8090/corpserver/main/index.action),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网上需要提交材料:
1网上按要求填报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表,需要时可自行下载打印)
2、审查合格书配套文件,要求把材料原件全部集中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并按要求上传,包括:
(1)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初审意见和地勘单位答复意见
(2)勘察、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勘察(或委托审查)合同及审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3)立项批复文件
3、勘察全配套文件,上传PDF文档:将文件电子文档转换为PDF格式,扫描文件原件主要盖章页,合并后上传,包括:
(1)勘察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
(2)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勘察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网上需要提交材料:
1网上按要求填报审查情况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表,需要时可自行下载打印)
2、审查合格书配套文件,要求把材料原件全部集中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并按要求上传,包括: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初审意见和设计单位答复意见)。
(2)设计、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或委托审查)合同及(审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3)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一般是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需要初步设计批复的应有方案设计批复、不需方案批复的应有立项批复)
3、施工图全套图纸(要求图纸CAD插入设计公司和审图公司的水印章,并上传此图纸CAD电子文件)
4、施工图配套文件,要求把材料原件全部集中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并按要求上传,包括:
(1)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
(2)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执行情况
(3)深基坑(或高边坡)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如有)
5、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计算书(上传PDF文档:将文件电子文档转换为PDF格式,扫描文件原件主要盖章页,合并后上传)
6、工程设计预算书(经审查机构盖章确认,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7、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8、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扫描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注:网上填报过程中需正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其他事项
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表,需要时可自行下载打印,并拿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即原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盖章。
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952276、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行业管理平台维护电话:0771-5555216、5521525;
行业管理平台维护QQ群:613074632。
 
 
 
 

 

 
B、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需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180.141.91.2:8090/corpserver/main/index.action),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按要求填报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表,需要时可自行下载打印)
2、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由设计单位出具,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加盖审查机构印章,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
3、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材料,要求要求把材料原件全部集中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并按要求上传,包括:
(1)项目核准、登记备案证等文件(非国有投资项目提交)或初步设计批复文(国有投资项目提交)(以最终的批复文为准);
(2)建筑定位图、经市规划局审批的总平图;
(3)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对该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需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
(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若属外地入桂企业,还应附自治区住建厅出具的《入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其中所附的参加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技术人员名单须与勘察设计文件中的名单相符;
(5)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针对超限高层建筑);
(6)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审查协议;
(7)南宁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意见;
(8)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4、勘察文件,上传PDF文档:将文件电子文档转换为PDF格式,扫描文件原件主要盖章页,合并后上传,包括:
(1)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楼栋号、勘察单位名称、编制日期等,盖单位出图专业章和审查专用章。
(2)扉页,注明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经上述人员签署;
(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若属外地入桂企业,还应附自治区住建厅出具的《入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其中所附的参加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技术人员名单须与勘察文件中的名单相符;
(4)接收证明;
(5)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7)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报告;
(8)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资料。
5、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包括建筑、电气、暖通等专业),盖单位出图专业章、审查专用章及相对应注册师章(上传PDF文档:将文件电子文档转换为PDF格式,扫描文件原件主要盖章页,合并后上传);
6、施工图全套图纸(要求图纸CAD插入设计公司和审图公司的水印章,并上传此图纸CAD电子文件);
7、施工图配套文件,要求把材料原件全部集中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并按要求上传,包括:
(1)封面,注明工程名称、楼栋号、设计专业、设计单位名称、设计编号、编制日期等,盖单位出图专业章、审查专用章;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若属外地入桂企业,还应附自治区住建厅出具的《入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其中所附的参加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技术人员名单须与勘察文件中的名单相符;
(3)扉页,注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经上述人员签署,并盖相对应注册师章;
8、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扫描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
9、审查报告,要求把材料原件全部集中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并按要求上传,包括:
(1)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楼栋号、审查专业、审查机构名称、编制日期等,盖单位审查专用章;
(2)扉页,注明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审查人、审定人,并盖单位章及审查专用章;
(3)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书;
(4)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各专业初审意见;
(7)勘察设计单位针对初审意见的答复;
 
注:网上填报过程中需正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绝无弄虚作假,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其他事项
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表,需要时可自行下载打印,并拿至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即原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盖章。
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952276、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行业管理平台维护电话:0771-5555216、5521525;
行业管理平台维护QQ群:61307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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