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时间:2017-04-11 14:58:29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遗失补办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遗失补办
二、设定依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及过渡期换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11号)要求,为更好地指导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变更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三、申请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涉及到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先完成工商部门的变更手续
四、受理范围
(一)由我委负责变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
6.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
(二)由我委负责核验原件,报自治区建设厅变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⒈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⒊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⒋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0.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11.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企业核验原件时请携带牛皮纸档案袋,用于封装材料)
五、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窗口负责人审核→审批办负责人出具审批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决定书及相关证照→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办结。
六、材料要求(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见附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一)变更企业名称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
(二)变更详细地址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所租地产权证明
2、原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同意迁出意见原件(由其它地市变更到南宁需提供此项)
(三)变更注册资本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
(四)变更经济性质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拟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拟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考核A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提供以上所列1-4书面材料
(七)变更工商注册地(由南宁变更到其它地市)提供以上所列1-6书面材料
(八)注销资质提供以上所列4、5、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注销资质申请报告原件
2、公司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在建项目承诺原件
(九)遗失补办提供以上所列1、2、4、5、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在省级或行业报纸刊登“XX公司证号为:X X–X/X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作废”声明(将报纸原件折成A4纸大小,且将本企业遗失声明折于正中,并用粗笔框出),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十)变更企业负责人提供以上所列1、4、5、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任职文件
2、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3、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简历
4、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
5、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十一)变更技术负责人提供以上所列1、4、5、6书面材料和以下材料
1、任职文件
2、拟变更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3、拟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4、拟变更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
5、拟变更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注:旧版资质证书变更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依据为“旧版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二)
七、办理时限
两个工作日(不含证书制作时间3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
十、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其它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且清晰、可辩,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3、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注:“南宁市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中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联系方式和执业资格人员等信息将应用在工程报建、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资质变更、资质核查、竣工验收、企业外出承接业务等各项业务中。如果企业的上述信息已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向我委申请变更或审核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上述信息,对企业经营所造成的影响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附件二:旧版资质等级标准(旧版劳务资质变更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照此标准)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