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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700 

南宁市建设工程劳务信息录入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南宁市建设工程劳务信息录入
二、   设定依据
根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南建管[2009]11号)文件精神,按照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提供建筑劳务管理资料。
三、   申请条件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并申报了质量安全监督后,从建筑劳务企业信息已登记在库的企业中选择合作的建筑劳务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者施工企业自行组织劳务队伍施工。劳务企业并已完成南宁市建筑劳务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
在劳务队伍进场前施工单位须通过信息上报系统把建设工程的信息录入系统,不及时录入或信息录入不完整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系统将自动暂停其报验及其他相关功能。
四、   办理材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2、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组织劳务人员施工的应提供实施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并提供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图及人员信息(企业与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等五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
3、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组织劳务人员施工的应提供劳务合包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并提供现场劳务管理机构图及人员信息(企业与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养老等五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
4、证明。(委托单位应出具相应证明并盖章确认身份办理相关业务,并注明联系电话)
五、   办理地点
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2楼207号
六、   办理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七、   联系电话
0771-559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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