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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时间:2015-05-24 09:22:30  

 

南宁市建设行业施工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办理办事指南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我市建立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15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7]51号)等文件精神,原按工程中标价的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办理退还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请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地址:广园路5号,咨询电话: 5701653;中直、区直驻邕施工企业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地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咨询电话:5890872、5856996)提交如下材料: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核材料目录(1份);
2、《施工单位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申请》一式3份;(需注明应支付工人工资数额,已支付工人工资数额)
3、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5、退款账户证明(注明退款户名、账号、开户银行)1份;
6、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7、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
8、施工企业关于该项目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9、项目所有员工花名册复印件1份(花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10、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1份(分人员班组按月提供);
11、有劳务分包或工程分包的,需提供劳务公司营业执照、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另花名册及工资表加盖劳务公司公章;
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1份)
1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二十二个工作日内办结。
15、受理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16、办理流程:
二、施工企业向市清欠办提交如下材料:(市清欠办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十五楼1504室,咨询电话: 5521504)
1、“申请”(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
4、该项目施工单位用工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及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承诺。
5、办理流程:
6、受理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7、办理时限:市清欠办发函至有关部门核查是否存在拖欠纠纷行为,核查工作四个工作日完成并反馈核查情况。如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存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问题,须在澄清有关问题后方可办理。
 
三、施工企业凭以下材料到市财政局办理退款手续。(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129号18楼 咨询电话:2189377)
1、“申请”(社会保障部门和市清欠办已出具同意退拨工资保障金的意见);
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原件(提供审核)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退款账户证明(注明退款户名、账号、开户行)。
4、必要时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受理时间:
夏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冬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注:1.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2.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工程的中标单位都是施工企业的总公司,因此申请退还保障金也必须是以总公司的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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