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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时间:2015-05-23 13:10:09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缴款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当按工程的中标价或者施工合同价预缴建安劳保费,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工程的结算总造价办理建安劳保费结算手续。”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按工程中标价的2%预缴建安劳保费;在工程竣工完成工程结算之日起七日内,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结清建安劳保费。
四、申报材料
(一)预缴申报材料
1、《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缴款登记表》,附件1。(原件,需网上打印);
2、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如无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的协议书部分(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二)结算申报材料
1、《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缴款登记表》,附件1。(原件,需网上打印);
2、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如无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的协议书部分(复印件);
3、《工程结算审定表》(复印件,需核验工程结算审定书原件);
4、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5、预缴建安劳保费的专用收据(复印件);
注:如由代建单位或合作投资方转账的,请出具说明,加盖建设单位与缴款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一式一份,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办理地点
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5楼1511室
    六、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冬令时)。承诺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天办结。
七、联系电话:0771-5521507
八、办理流程

 

九、注意事项
(一)属城区、开发区范围内报建的项目请到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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