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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时间:2015-05-23 12:59:48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分期缴款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项建筑工程的中标价或者施工合同价在8000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度同一建设单位投资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价总额累计超过10亿元,且当年度单项建筑工程的中标价或者施工合同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经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分期缴款协议后,可以分期预缴建安劳保费”。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向我办申请分期缴纳建安劳保费:
(一)单项建筑工程的中标价或者施工合同价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
(二)上一年度同一建设单位投资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价总额累计超过10亿元,且当年度单项建筑工程的中标价或者施工合同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分期缴纳建安劳保费的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二)《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分期缴款协议书》,附件1。(原件一式三份,需按要求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公章);
(三)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需核验原件),如无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的协议书部分(复印件一份、需核验原件);
(四)中标价小于8000万元的项目,提交上一年度同一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工程的建安劳保费缴纳票据,已缴费项目的合同价总额累计需超过10亿元(复印件一份,同一年度只提交一次);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地点
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1楼1102室
    六、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冬令时)。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771-5521719
八、办理流程

 

九、注意事项
属开发区范围内报建的项目请将资料交到开发区劳保代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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