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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审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审批)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四条第三款,地级市、县(县级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条件为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南宁市市区内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书面请示;
(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变更法人的提供股东认可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日常管理单位初审意见
(五)按照建设部建城[2004]162号规定示范文本拟定的、地方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事项变更后拟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文本(原件和电子文档)。
(六)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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