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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830000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或方案备案
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或方案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或方案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南宁市市区内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事故情况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处理意见;
(四)事故处理结果;
(五)影像资料。
(六)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重大事故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重大事故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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