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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000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地级市、县(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行政审批条件是:
(一)工程施工需要停止供水;
(二)设备维修需要停止供水。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南宁市市区内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企业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施工、维修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三)临时供水方案
(四)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因供水设施(含管道)造成水质不达标所导致的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办结时间为3天。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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