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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依据2015122日建设部令21号发布、自201531日起施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申报材料
(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污水水质检测达标报告书原件,每个排污口一份;
超标两项及两项以上为不合格,需重新检测;报告日期一般为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污水水质检测采集水样之前应与市建设主管部门联系,电话5521522。下附水质检测单位(仅供参考):
1、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体育路4号,电话:4816952;
2、南宁绿保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衡阳西路14号,电话:2210866;
3、广西南宁东升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岭路98号,电话:2218256;
4、广西化工环保监测站,望州路北二里7号,电话:3331730;
(三)小区一层排水总平图 (复印件一份)
(四)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排水排污管施工红线图及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一份)
(五)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网管理处(电话:3318667)出具的污水管道接入审核意见书及工程检验结果(原件一份);若因故需临时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的,则还需提供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设施所出具的雨水管道接入审核意见书 (原件一份)
(六)排水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七)如未挖掘市政道路,属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请附上情况说明书 (原件一份)
(八)如属新修道路施工时同期已配套接入的则需道路施工业主出具的接入证明书 (原件一份)及其排水许可资料(复印件一份);
(九)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五、注意事项
1、因建设施工临时排放污水或没有按雨污分流接入的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道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2、接驳小区排水排污管道前,应提前通知市政管网管理部门到现场核实接入点,了解接驳支管时的注意事项。接好管道后,方可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涉及市政道路挖掘的,应向市城管部门申报道路挖掘手续)
3、用户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道许可申请表》里绘制的管道平面图必须能真实的反映管道的长度、管径大小、接管形式、管口数量和管内底标高等数据;并提供排水总平图给予审核。
六、办理程序
    审批窗口首问责任人接受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窗口负责人审核审批办负责人出具审批意见委分管领导作出审批决定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书及相关证照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办结。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窗口权限
受理、审核、协调、制证、送达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十一、办理地点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建委窗口(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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