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17-11-16 08:17: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区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我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和事前承诺制度,全面落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事项及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暨“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本委职责,制定了制订和印发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暨普法工作计划》,任务明确,确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8月25日的主任办公会听取了2017年度1-8月我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法制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常态化,采取委领导、科长、业务骨干或外聘专家进行专题授课,积极营造人人学法、人人讲法、人人懂法的浓郁氛围,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年度内,委主任办公会开展专题学法活动8次,学习了《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南宁市规章制定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政策法规;举办委系统领导干部法制专题讲座一次,邀请了自治区法制办范小辉副主任到我委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法制讲座;组织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专题讲座一次,邀请南宁市公安局的法制专家就行政执法取证技巧及开展行刑衔接工作进行授课,切实提高了全委执法人员法治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结合实际,调整和修改了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落实《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推行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听取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凡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均交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做到未经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上会讨论,不进行决策。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委法制机构共对2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共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5件,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6件,未发生一起违法或不当重大行政决策的事件。
2、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结合实际,我委制定并发布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印发规范性文件工作中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
3、认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我委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文件、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管理文件,特别是与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放管服”规定不一致的文件进行了清理。一是根据市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工作任务,对自1978年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政府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共计对521件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于8月30日前按要求提将了初步清理意见汇总表和相关《清理意见表》、《统计表》。二是认真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以我委名义制定并发布的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2件,文件清理结果以南建法规[2017]13号和南建法规[2017]13号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向市清理办报告了清理结果。
4、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完成了政府规章《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以及《南宁市民用建筑管理规定》的修改调研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和处理。
5、坚持和完善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常年坚持选聘熟悉建设行业管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的顾问。结合实际,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工作目标、原则、方式、内容等,在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与应诉、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投诉举报答复件、行政处罚案件的研究处理等事务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支持,进一步保障了我委各类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和客观性。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委聘请的法律顾问代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共53件,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会2次,出庭应诉7次(含民事案件),参与我委召开相关会议20余场次,书面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并提出律师审稿意见逾50份,落实法律顾问工作经费27.9万元。
(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1、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工作部署,10月25日,我委印发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并在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及报送市法制办备案。按照法律原则和精神,对违法行为幅度、方式、时限的选择和事实性质、情节轻重的认定制定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权力滥用。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为提高执法效率,规范监管市场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委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我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双随机抽查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成立了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委系统约180名执法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达29个类目,截至9月30日共向广西协同监管平台推送涉企信息4893条,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49条,行政检查信息11条,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监管、公正文明执法。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查处配合工作。2017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一般程序立案查处建设违法违规案件206件,简易程序查处建设违法违规案件 335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49份,上缴罚没收入约885.48万元。
4、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一是开展了2017年上半年南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全市13个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的13个在建项目开展了全面检查,检查组共发出6份停工整改建议书和7份隐患整改建议书;二是抓好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巡查4765次,重点检查了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1750份,停工整改通知121份,实施监督抽测3195组;三是开展了3次南宁市油气管道及燃气行业、供(污)水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上半年检查燃气储配站68座次(含管道燃气气源厂、天然气门站)、加气站30个次、油气管道企业15个次、供水厂和污水厂17座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四是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交警查处违规行驶的“泥头车”数据获得的违法车辆有关信息倒查至工地,对不符合严格落实“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制度和土方作业“一三八”规定要求的工地开展联合执法18次。
5、积极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加强施工企业监管,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在产值、扶贫、抢险、救灾等重大公益事业作出贡献以及在行业起到示范作用的守信行为进行信用加分;对企业在扬尘污染、安全生产、合同履约、围标串标、清欠等方面的失信行为进行失信扣分,并明确将企业的信用评价分运用到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中,最终达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目的,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目前,已收集432信用信息并录入信用系统。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1、认真履行被告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截至9月30日,我委作为被告或代市政府应诉的行政案件共53件,主要案件类型为房屋征收、招标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我委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复议答复的各项工作;按规定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提交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复议机关履行送达、调查等法定程序;积极参与庭审和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复议机关做好调解等工作。
2、积极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派出工作人员出庭率和参加听证率均为100%,其中我委作为被告方开庭审理的6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委机关负责人出庭了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83%,能及时针对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总结工作中的不足,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修正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瑕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规范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我委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件,充分畅通行政复议申请途径,积极依法受理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落实《南宁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能够依法及时受理。对需要补正材料的,通过《补正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的内容并给予10天的补正期限。引入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坚持集体议决和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稳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引起的信访问题。
截止9月30日,我委开展公开大接访暨“与民沟通日”活动3次,接待来访群众5批8人次。在日常工作中,接待来访群众30批次186人次,其中集体来访16批112人次。收到群众信访来信131件,处理《南宁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问题反馈单》热线电话受理单342件,办理网上政民互动102件,办理数字城管事项1005件,全部按要求及时处理办结。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目标,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93起,受理率、处理完成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全年共组织召开矛盾纠纷专题协调会议26次,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议11次,排查不稳定因素6个,均实行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包案负责制。
(五)重点开展建设领域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我委重点组织学习和宣传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环境节约方面的政策法规,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工地”“进企业”活动,服务建设项目,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7年,南宁市城乡建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透彻,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把握不准。
(二)建设工程管理权限下放后,层级监督的力度、频次不够,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够。
(三)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四)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影响,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和模式有待研究、完善。
三、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对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措施,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推行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工作制度,坚决贯彻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执法原则,全面履行部门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二)继续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继续加强与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合作,明确界定相关执法标准,形成行政执法合力,确保行政执法活动有序开展,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四)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督查检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制,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五)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按岗位按需要开展专项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