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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湖北路4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6-09-27 17:31: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南征补〔2016〕6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 7月21日印发实施的《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与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等有关规定,《北湖北路4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分别于 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和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4日,通过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www.fosuclub.com/) 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书面反馈意见5份,电话反馈意见1份。
(二)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地段划分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及房屋装修的评估程序存在异议,要求公开被征收房屋价格的评估程序和具体依据。
    2部分征收人要求提高置换房屋比例、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金额、困难补助费、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等标准,并要求把杂物房列入补偿范围及明确补偿标准。
    3、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参照其他城市旧城改建项目的补偿标准,同时认为我市城区之间补偿条件存在不一致。
4部分征收人要求回迁房超出置换面积后部分按照2056元/㎡的单价进行购买,关于要求明确公摊部分的补偿。
5、部分征收人要求对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安装水电、铺砖刮腻、简装厨卫),保证能直接入住。
6、部分征收人要求提供项目的规划总平方案及户型,对有能力购买超出安置房面积的回迁户,应给予购房者相同的权利下享有“优先选房权”和“优先购房权”。
7、部分征收人要求明确“未能按期交付回迁房的违约赔偿金”和“超期租房补偿金”等相关事宜。
8、部分征收人要求组织被征收人召开听证会,及时了解被征收人的合理诉求、建议和意见。
9、部分征收人要求租住在单位公房职工能与产权房职工一样能够参与旧城区改建。
10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为老年人住户提供本片区周边承租过渡房房源。
11部分被征收人认为不应将其列入旧改范围,不同意征收。
二、对上述意见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土地级别划分问题,是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南府发〔2013〕53号)、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公布的《南宁市区用地地价区段图》进行界定的,因此不予采纳;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和装修的评估问题,征收人是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印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和《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二)关于被征收人提出要求提高置换房屋比例、临时安置补助费等问题,补偿方案中第六、十三条已经明确,按照执行即可。关于杂物房列入补偿范围及明确补偿标准问题,补偿方案中明确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将根据杂物房的权属情况按规定进行补偿。
(三)关于应参照其他城市旧改项目的补偿标准和我市城区之间补偿条件存在不一致问题,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与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进行补偿,不存在补偿标准不一致情况。
(四)关于部分征收人要求回迁房超出置换面积后部分按照2056元/㎡的单价进行购买问题和明确公摊部分的补偿,补偿方案中第六条已经明确,按照执行即可,故不予采纳。
(五)关于部分征收人要求对产权调换的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安装水电、铺砖刮腻、简装厨卫),保证能直接入住的问题,在补偿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装修部分已根据入户丈量的结果并按相应的标准给予了货币补偿,因此对回迁房将不进行简单装修。
(六)关于部分征收人要求提供项目的规划总平方案及户型问题,具体位置、户型及公摊比例以市规划局最终确定为准,届时将在项目范围内公布;关于购买超出安置房面积的回迁户,应给予购房者相同的权利下享有“优先选房权”和“优先购房权”问题。补偿方案第六条已经明确,按照补偿方案执行即可。
(七)部分征收人要求明确“未能按期交付回迁房的违约赔偿金”和“超期租房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补偿方案第十四条已经明确,按照补偿方案执行即可。
(八)关于要求召开听证会问题。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程》(南府发〔2012〕120号)第七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1/2以上被征收人(不包括1/2,以房屋所有权证计,持房屋共有权证的合并计为一人,下同)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法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目前该项目收到书面反馈意见5份,共有142户被征收人对征补方案提出异议,未达到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户数的半数以上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不符合召开听证会要求,故不予采纳。
(九)关于部分征收人要求租住在单位公房职工能与产权房职工一样能够参与旧城区改建问题,被征收单位自管公房住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相关手续后,房屋征收部门可对该房屋视同已房改并给予补偿。
(十)关于部分征收人要求为老年人住户提供本片区周边承租过渡房房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城区政府对项目范围内高龄被征收户进行调查了解,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临时过渡房源。
(十一)关于部分被征收人认为不应将其列入旧改范围,不同意征收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之第八条:“……(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可以进行房屋征收。旧城改造是成片改造,连片开发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优化城市布局,调整城市功能结构,是符合南宁市经济发展和整体规划的。本项目改造范围是经城区政府申请,并向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住房、财政、环保等部门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界定的,拟由城区政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争取改造片区单位、住户对旧改的支持,故不予采纳。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征收补偿方案做了适当修改。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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