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区鸡村一二七八队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
时间:2017-07-05 09:09: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南建征预〔2017〕19号
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的规定,拟对兴宁区鸡村一二七八队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蓝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南梧路:213、297、297-1、299、301、303、305、307、309、311、313、315、315-1、317、319、321、323、325、327、329、331、333、335、335-1、337、337-1、339、339-1、339-2号;
南宁百货大楼(南梧路鸡村一队93号旁)。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或单位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南梧路213、287、293、301、311、325、337号;南宁百货大楼(南梧路鸡村一队93号旁))。从发布预公告之日起,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了解情况。
二、由兴宁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预公告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预公告发布之后,对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兴宁区人民政府可按房屋征收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
联系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主楼711室
联系电话: 0771-3290759
联系单位: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6楼621室
联系电话:0771-562326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 7月5日